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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学院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以学院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校园招聘活动,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优质、真实、可靠的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促进我系毕业生充分就业,依据我院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管理办法,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来纺化系举办专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天与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以便落实招聘活动的各项安排。
2、招聘单位必须出具本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招聘人员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
3、招聘单位必须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张贴招聘海报和发放宣传材料。
4、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
5、不得侵犯其他单位、求职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
6、不得以人才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求职应聘人员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
8、未经求职者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求职应聘人员的资料和信息。
9、不得擅自使用求职应聘人员的技术、智力成果。
10、用人单位在与应聘个人确定录(聘)用关系时,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法人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进行招聘时,必须出具上级单位同意或者许可证明文件。
12、人才市场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代理招聘人才,必须出示用人单位的委托或许可证明文件。
13、非我院协议单位需报至学院就业中心备案。
纺织学院
2017年8月